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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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范文五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1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領導思想上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需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關鍵。目前,鄉鎮部分領導干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不想抓,認為經濟和業務工作是務實,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是鄉鎮紀委的事,沒有站到整個黨委這一高度和全局來看待問題,并簡單地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個人廉潔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或覺得出力不討好,只喊口號或沒有下文,被動應付了事;有的不會抓,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學習、不了解,對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將落實責任制與部門單位中心工作、業務工作割裂開來,沒有融入到日常業務工作中去。
2、黨風廉政建設停留在表面,執行和落實不夠。按照責任制要求,能將責任層層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崗位職責、制度、目標和實施辦法,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具體到分管領導、站所負責人、村社區負責人,并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然而,當前依舊存在將制度停留在紙上的現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責任狀簽過了,但是責任內容只停留在“明確”上,沒有行動的具體化,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執行不嚴,落實不實。
3、缺乏日常監督。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一些地方、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動手抓一下,檢查的臨時應付一次,考核的重視一會兒,對分管部門及其下屬長期失察、失監。
4、鄉鎮紀委職能不專,作用發揮不夠。目前,鄉鎮紀委書記大部分是兼職的職務,在其所分管的各項工作中,紀檢監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紀檢工作就會被忽視。雖然現在鄉鎮紀委名義上是一套班子,有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日常紀檢工作主要由,而實際上也同時肩負著其他的工作,而作為兼職的紀委委員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無其實,只在緊急時臨時調度,好一點的可以參與搞一些調查,差一點的可能從來不參與紀檢工作。這都致使鄉鎮紀檢力量不足、工作被動、瑣碎,無系統性,缺乏創新。同時辦案時顧慮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認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還要落實,要協調,如果得罪人太多,給自己添麻煩。二怕影響本單位在上級中的考評成績,當前上級部門在對下級進行考核中,往往將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納入到單位的考核指標中,針對領導干部的違紀情況,按照職級進行扣分。因此,鄉鎮紀委若查出本單位干部有違紀行為,上級部門在考評鄉鎮時就會扣分,從而影響到鄉鎮的社會形象及考評成績。長久下來,自然會產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響仕途。當前對鄉鎮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評議、個人述職、本單位干部群眾測評幾種方式,而沒有上級相關部門的評議。由于紀檢工作職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紀檢干部的綜合得分一般不會很高。如果工作認真,履職盡責,監督到位,個別紀檢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責任追究不嚴。一是由于新形勢下案件的復雜,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有待細化,對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定也比較模糊,導致責任追究難以操作。二是農村基層職能職位缺失嚴重,許多站所屬垂直管理,人、財、物由上級統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條條管理鞭長莫及,鄉鎮黨委政府的管理又視為耳邊風。三是責任追究往往取決于主要領導的態度和決心,受人的因素影響較大,鄉鎮黨委有時明知有人存在違紀行為,但為穩定全局,出現遮蓋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致使該違紀人員逃脫或減輕追究。
二、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的建議
鄉鎮黨委作為基層黨委,直面廣大群眾,工作千頭萬緒,鄉鎮紀委要真正實現“三轉”,關鍵在于突出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
1、強化鄉鎮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一是思想認識上要扭轉過來,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縣級紀委匯報。三是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種好自己“責任田”,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四是要強化責任追究。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2、改革鄉鎮紀委履行監督措施。一是改革鄉鎮紀委體制機制。鄉鎮紀委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領導,以上級紀委垂直領導為主,工資與人事在上級紀委,鄉鎮紀委工作經費單獨核算,鄉鎮紀檢干部專門從事紀檢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經濟待遇。二是著重解決專崗不專職的問題。明確鄉鎮紀委書記只分管鄉鎮紀檢工作,專職紀檢干部不得兼任與紀檢無關的工作,確保鄉鎮紀檢干部專職專用、主抓主業。三是支持鄉鎮紀委獨立行使辦案職權,確保紀檢干部對權力敢監督、善監督,對腐敗問題敢“亮劍”,善查處。四是對鄉鎮紀檢干部的考核重點由上級紀委評議,參考鄉鎮班子成員的評議及個人述職。
3、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檔案工作,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黨委書記提醒談話制度,發現村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和誡勉談話。二是全面推進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重點公開國家惠農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集體資產處置、移民搬遷、危房改造、低保評定等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督,在規范運作上下功夫。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各種惠農資金逐漸增多,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使涉農項目領域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高發區”和“溫床”。今后,凡是涉農資金,包括糧補、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鄉鎮紀委備案并向鄉鎮紀委寫出每筆款項使用情況說明,鄉鎮紀委對每筆資金的落實、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寫出專項檢查報告,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做到運行規范,管理規范。
4、黨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行動上要成為落實的主體、擔當的主體。作為基層,鄉鎮黨委處在黨風廉政建設的前沿“窗口”,離老百姓最近的距離,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更應該落實主體職責。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項規定、省委的九項規定和市委的十個嚴禁及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其他事項,對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等嚴管資金的監管,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大事急事落實到位,不能有絲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并且鄉鎮黨委書記要率先垂范,做到更嚴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預警和預防做為常態性工作一以貫之。三是抓關鍵人和關鍵事。對鄉鎮黨委班子成員,村級“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村級黨組織書記作為主體責任落實中的關鍵人來要求。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2
自十八大以來,隨著“老虎、蒼蠅”一起打,一些省部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國家級領導干部相繼落馬的現象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這些領導干部的腐化墮落,固然有其自身修養不夠、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觀因素,但客觀上也反映出我們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還存在著薄弱環節。
一、責任主體意識不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賦予責任主體具體的責任內容,而責任內容需要通過責任主體的具體工作才能實現。在實踐中,一些單位存在責任主體不清、責任觀念淡薄的狀況。特別是那些主抓經濟工作的行政干部、業務干部,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關系不大,過度地強調抓黨風廉政建設有“不務正業”之嫌,忽視了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之間的互動關系。歸結起來有四種錯誤傾向:一是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紀委的事,與已無關,甚至片面地認為實行責任追究就是搞株連,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從正面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成果,而是消極地認為腐敗現象日趨嚴重,積重難返,靠建立責任制解決不了什么問題,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考慮,認為抓早了、抓緊了、抓狠了,單位和個人吃虧,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應對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干部,由于不學習不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了解,對如何結合本單位實踐、抓什么心中無數,因而“不會抓”。以上種種思想認識上的“軟性”,必然導致行動上的“脆弱性”,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內容到形式都不能與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二、責任主體落實“疲軟”。主要在三個環節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很難形成良好的實施環境和氛圍。二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缺乏全過程的監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際運行過程中,開發區作為組織協調的紀檢監察力量比較單薄,難以保證責任的進一步落實。
三、主體責任追究“虛浮”。表現在主客觀兩個方面:從客觀方面說,責任劃分的復雜性導致責任追究難以執行。從主觀方面說,原則性不強,查處過寬,導致責任追究難以到位。但相比較而言,主觀方面的原則性不強,斗爭性較差是造成執行難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認定某一不良后果為何地、何人、何時所為,難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滯后性和隱蔽性,尤其是決策失誤、用人不當的問題。要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應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主體意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首先要提高責任主體的認識,只有認識到位,才能有抓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要通過學習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學習國家、省、市等領導同志在歷次紀委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理解和掌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大意義和具體內容,認識到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責任主體本身必須承擔和履行的基本職責,自覺地擔負起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負起總攬的責任。從整體上做出反腐敗斗爭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負起決策的責任。對本系統、本部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及時認真查處;三是負起協調的責任。對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問題,黨政“一把手”要親自出面協調,為責任制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另外,還要加強對責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傳,利用典型案件進行落實責任制的警示教育,觸及每一位領導干部的思想靈魂,進而在整體上增強貫徹落實責任制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強化領導責任。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被追究的錯誤必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范疇;責任追究的對象必須是各級領導干部;發生的事件必須是與領導干部職務、權力所產生的責任緊密聯系的。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負起領導責任,科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是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要使領導干部意識到,并非自身沒事就沒事,作為領導,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屬出了事,自己同樣有事,這樣就可以促使其在約束自己的同時,也管好下屬、親屬和家屬。在追究領導責任時,特別是那些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除主要責任人承擔責任外,班子集體也要總結經驗教訓,并承擔責任。
三、強化考核體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涵蓋內容十分廣泛,要保證對責任主體責任制考核的真實全面,就必須對責任內容進行細化,對程序進行規范。在內容上,要確?!叭齻€突出”:突出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從負總責的角度出發,強調責任主體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崗位職責,提出具體要求;突出體現黨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表率作用;突出對實際工作的指導。為保證檢查考核的真實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設,如評議制度、檢查制度等。特別是檢查制度,要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特別要強化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要求被考核的領導干部不但要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情況,還要詳細報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內容,逐項登記個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公務用車,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擔任職務,是否違規干預插手自己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從中收受好處費等方面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強化追究程序。責任追究首先由黨的領導班子決定。黨組織形成追究意見后,誰去追究,應根據追究的形式、內容來決定。追究的內容屬于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的,按照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指定的單位負責實施。需要動用組織措施,免職或調整其職務的,要根據黨委的意圖,由組織人事部門來實施追究;需要動用黨紀、政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實施追究;需要動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門實施追究。責任追究的內容不外乎黨紀、政紀、法紀、組織等手段,要根據其責任大小,根據追究后的效果如何來決定。要依據錯誤事實,分清層次,實事求是地采取相應的處理方式。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3
區紀委:
根據**紀委《關于省紀委督查組督查**反饋問題的通報》文件精神,我辦認真分析研究了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自查整改,現將自查整改匯報如下:
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
(一)存在問題
1.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崗雙責”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2.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執紀監督力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增強責任意識,構建責任體系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主體責任的宣傳教育,做到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與主體責任教育同開展、同落實,在機關黨委會、政府辦黨組會上專題研究,并要求黨組織書記一年至少上一堂黨風廉政黨課。二是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實行分級負責,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堅持誰分管,誰負責,各分管負總責;實行分項落實,堅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分解到每個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委員,明確牽頭股室和協辦股室。三是健全內部責任網絡。堅持“一崗雙責”,按照“誰主管的業務,誰負責源頭治理”的要求,著力強化政府辦各股室的廉政責任,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層層分解;結合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來進行廉政談話,對干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和履行“一崗雙責”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
2.嚴格紀律監督,深化作風督查
一是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上級重大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強大威懾。二是加強對干部工作作風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十項規定”的行為,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今年以來,我辦未發現一起違反黨紀國法的案件。
二、脫貧攻堅落實方面
(一)存在問題
1.思想認識不夠到位。部分幫扶干部業務不熟,精準推進指導性不強、效率不高,對全年脫貧攻堅工作沒有系統安排,扶貧工作基礎不扎實,存在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現象,被動應付較多,自身深入村組較少。
2.精準落實不到位。有的幫扶干部去貧困戶家中次數不夠,去了也只是打打照面,問問情況,既沒有落實幫扶舉措,更沒有跟蹤幫扶問效,在具體幫扶過程中沒有做到因戶施策,幫扶思路不廣,幫扶舉措不多,在調動貧困群眾脫貧攻堅積極性、激活內生動力等方面做得不夠。
(二)整改措施
1.進一步壓實脫貧責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壓力,確保各項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要求掛聯領導要把掛聯村的扶貧工作提上日程,不能只是簡簡單單去幾次,而是要實實在在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發揮作用,帶動村上形成濃厚脫貧攻堅工作氛圍,帶頭落實上級部署,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帶頭推動具體工作。幫扶干部按照每月至少下村1次的要求,切切實實把這次工作做實、做細,要把貧困戶基本情況摸清吃透,還要積極幫助貧困對象協調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爭取信貸等具體工作,確保各項政策精準落實到戶到人。第一書記要按照每月下村不少于10次的要求,全面協助村兩委做好該村的脫貧攻堅工作。
2.進一步落實脫貧政策。一是要吃透政策。各幫扶主體,無論是掛聯領導還是幫扶干部、第一書記,都要對扶貧政策進行深研細讀,吃透精神、領會實質、懂得運用。二是要用活政策。實地調研,把政策與貧困戶的需求進行精準對接,在幫扶過程中注重綜合施策、因戶施策、因人施策,以政策的多重疊加,為貧困戶帶來最大的受益。
政府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將一如繼往地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指示,堅定不移的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好、抓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此來促進各項工作的健康穩步推進。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4
今年我市開展的“作風轉變暨環境創優”活動,給全 市帶來了一股清新務實之風,給各項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機和 活力。在這次活動中我認真對照自己平時的實際工作及思想 動態,查擺了自己自參加工作以來在思想、作風、紀律等各 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希望以此為契機,洗滌思想上的塵 埃,更好地將“作風轉變暨環境創優”活動精神運用到實際 工作當中。
一、認真查擺,認清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理論學習不夠深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當中, 個人學習不夠,對新聞、時事關注時間不足,沒有形成按時 學習的習慣,導致對一些新的政策、信息理解不夠透徹、不 夠及時,不能準備把握時事脈搏和社會趨向。
(二)工作方式不夠靈活。工作方法以及處理事情的 方法比較簡單,缺乏創新精神,工作還不夠扎實,有時對問 題不作深層次的分析,思考不夠深刻,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 完善會給自己的工作帶來動力。
(三)服務意識不夠強。對待工作不能始終保持熱情 的態度,當手頭工作稍多時,性子就有些急燥,如遇到需重 復解釋的問題時, 顯得沒有耐心, 沒有合理調整自己的情緒。
二、深刻剖析,查找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
存在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雖然有一定的客觀因素, 但更主要的還是主觀因素所造成。在這段時間,我對自身存 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也多次進行認真反思,深刻剖析產生這 些問題的根源與危害,從主觀上查找原因,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我要求不高, 沒有養成好的學習習慣, 對知識的學習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大多時候只是滿足完成 本職工作,而沒有自覺地去學習,理解性地學習。
二是業務 用的著就多學一點,用不上的就少學一些,有滿足于一般的 思想。
三是工作方法以及處理事情的方法比較簡單。
三、努力整改,做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干部
(一)加強學習,提高理論素養。牢固樹立終身學習 理念,做終身學習的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加強政治理論、黨 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學習,始終堅持理論聯系 實際,不斷地增強各方面的能力,更好地為黨和人民工作。
(二)改進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發揚務實求真的作 風,破除急躁情緒,迎難而上,對自己要從嚴教育、從嚴管 理、從嚴監督,造就不唯書、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實的工 作態度。
(三)解放思想,適應工作要求。用新的思維去發現、 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保持積極向上、昂揚奮發的精 神狀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適 應新時期、新形勢工作的要求。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原因5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來,崇義縣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措施、扎實的工作,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認識不到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地方、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關鍵。個別鄉鎮、部門主要領導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不想抓,認為經濟和業務工作是務實,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或覺得出力不討好,只喊口號或只下文,被動應付了事;有的不會抓,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學習、不了解,對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將落實責任制與部門單位中心工作、業務工作割裂開來,沒有融入到日常業務工作中去。
2、責任不明確。部分部門單位沒有立足單位、崗位實際進行責任分工,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條款不夠細,缺乏可操作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過于“標準化”,千篇一律,不分級別、不分崗位,沒有體現每個人、每個崗位應該履行什么責任、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層層簽訂,但對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沒有實際作用。對縣委、縣政府責任分工,牽頭單位主動召開專門工作任務會議很少,參與單位主動溝通牽頭單位聯系落實責任任務也少之又少,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監督。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一些地方、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動手抓一下,檢查的臨時應付一次,考核的重視一會兒,對分管部門及其下屬長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監。
4、責任考核不規范。目前在責任制落實的考核上欠缺科學統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標體系,對考核對象特別是領導班子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難以作出精確的評判,在責任考核實際操作中缺乏規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據,導致實行責任考核時普遍存在著好人主義和形式主義。同時,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也存在責任制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的獎懲、選拔任用脫鉤,存在責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個樣的現象。
5、責任追究不嚴。
一方面,對出現黨風廉政問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究的執行主體不明確。因為沒有明確規定,雖然知道出了問題,責任在誰頭上,經常出現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造成責任追究案件無人管的局面。
另一方面,對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定比較模糊,責任追究往往取決于主要領導的態度和決心,受人的因素影響較大,容易出現遮蓋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
二、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建議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緊緊扣住“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而抓好責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強監督檢查是保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是基礎。
1、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這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首要環節,是責任制的基礎。
一是細化任務分工。在年初對反腐倡廉建設任務進行分解時,任務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員全覆蓋,每項工作任務要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各地方、各部門單位也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做好承辦任務的再分解、再落實,將承辦任務分解到各職能科室和部門,明確每一項工作的負責人、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
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時,除了要明確領導班子的責任外,把重點放在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上,根據職權和任務的不同,規定不同的責任,特別是要對“一把手”的責任提出明確的要求。避免出現個人領導責任變成集體領導責任,集體領導責任變成誰也沒有責任的情況。
三是完善黨風廉政責任狀。與推進廉能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相結合,結合崗位職責和廉能風險點制定“共性+個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礎上,根據班子成員、各下屬部門和單位、各崗位,不同的工作職責和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個性責任條款,并就“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2、完善考核機制,注重結果運用。建立科學、合理、實用的考核評價體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
一是注重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將各單位開展工作的信息、資料報送和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查、專項督查情況以及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考核范圍;
二是要完善責任考核的方法。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能夠量化的內容要盡量量化,同時還要充分征求群眾意見,注重民主測評,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黨員干部及基層群眾代表參與評議鄉鎮和縣直單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責任評定考核的依據。
三是完善激勵制約機制。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領導干部個人測評結果存入廉政檔案,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年終考評為優秀的單位進行鼓勵和適當獎勵,對其主要領導作為提拔重用的資格條件之一??荚u為不合格的列為翌年黨風廉政建設重點整治對象,對黨政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3、創新監督方式,加強日常督導。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是破解個別單位平時消極對待,年終積極應對現象的有效方式。
一是建立定期匯報制。以書面、工作例會等形式,各鄉鎮、部門每季度匯報一次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匯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內容完成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督促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二是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充分發揮紀工委監督分局的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尤其是重點領域、部門單位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
三是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絡。做到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深化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全面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通過設立公開電話、舉報信箱,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及時監督、反映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4、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執行紀律。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體現。
一是有責必究,追究必果。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問責制結合起來,實施責任追究倒查制,出了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實行層層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堅決處理,輕則輕罰,重則重罰,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杜絕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執紀,或以集體決策失誤為由,逃避個人責任,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
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點。在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上,要堅持以抓領導干部為重點,就各類領導班子而言,應以黨政領導班子為重點,就各部門領導干部而言,應以重要崗位的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
三是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把出了問題積極查處與出了問題遮遮掩掩的責任分開,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作為責任追究的著重點,充分調動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
總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按照“抓源頭、抓重點、抓關鍵、抓懲處”的基本思路,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細化工作責任和目標,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制度執行,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實施責任追究,才能確保責任制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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